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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處駐在期限規定

外資(外企、外商)代表處經營期限(駐在期限)是有年數規定的,一般為(wei) 三年,期滿後,可以延長駐在期限。
上海代表處經營期限(駐在期限)規定如下:
1、上海代表處經營期限(駐在期限)最長為(wei) 三年。代表處注冊(ce) 的時候可以選擇駐在期限,一年、二年、三年,最高期限為(wei) 三年。
2、代表處駐在期限期滿之後,可以選擇延長駐在期限(即代表處延期),可以選擇延長一年、二年、三年,最高為(wei) 三年。
上海外資(外企)代表處注冊(ce) 及延長駐在期限,可以委托上海天尚行辦理。
自2010年出台了加強代表處管理的通知,代表處的設立時的經營期限隻有一年,因此,外資代表處需每年辦理延期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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