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資公司設立分公司的原則
1、注冊(ce) 資本已經繳齊的原則。外商投資企業(ye) 設立分支機構,是標明企業(ye) 生產(chan) 經營活動的延伸與(yu) 發展,為(wei) 了使外商投資企業(ye) 能按投資的初衷健康發展,避免企業(ye) 因盲目設立分支機構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開發,國家要求外商投資企業(ye) 設立分支機構必須是注冊(ce) 資本全部到位,已開展正常經營活動並需要在國內(nei) 銷售企業(ye) 自產(chan) 產(chan) 品的。
2、已開展正常的生產(chan) 活動並需銷售產(chan) 品的原則。這一原則的目的,就是促使外商投資企業(ye) 按合同、章程中規定的義(yi) 務進行項目實施,按投資的設想和步驟盡快生產(chan) 出產(chan) 品,實現投資企業(ye) 投資初衷。
3、進行非法人營業(ye) 登記的原則 如前所述,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分支機構有著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特點,該機構從(cong) 事的經營活動的內(nei) 容主要是銷售本企業(ye) 生產(chan) 的產(chan) 品或從(cong) 事一些售後服務,在登記注冊(ce) 上,實行營業(ye) 登記,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需提交的文件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
2、審批機關(guan) 批準文件(適用於(yu)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適用於(yu)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3、隸屬公司章程(原件);
4、隸屬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和身份證明複印件;
5、隸屬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6、營業(ye) 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產(chan) 權證複印件,並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chan) 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chan) 權證複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chan) 權歸屬的其他房屋產(chan) 權使用證明複印件。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還應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
7、前置審批文件;
指有關(guan) 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於(yu) 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分公司。
8、其他有關(guan) 文件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