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慈善基金會(hui) 條件流程
深圳慈善基金會(hui) 設立條件:
1、為(wei)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市性公募基金會(hui) 的原始基金不低於(yu) 400萬(wan) 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hui) 的原始基金不低於(yu) 200萬(wan) 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wei) 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範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yu) 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zhuan) 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深圳慈善基金成立必須具備材料:
(一)向登記管理機關(guan) 申請名稱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時需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會(hui)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
2、基金會(hui)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主要介紹申請者的基本情況、設立基金會(hui) 的理由以及擬設立基金會(hui) 的名稱、類型、公益活動的業(ye) 務範圍、原始基金數額、基金來源渠道等。申請者為(wei) 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須加蓋公章並附相應登記管理機關(guan) 頒發的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申請者為(wei) 自然人的須親(qin) 筆簽名並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名稱(字號)使用授權書(shu) (擬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號,須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向業(ye) 務主管單位申請同意設立的文件。
(三)依法召開理事會(hui) 通過有關(guan) 決(jue) 議。申請者根據擬設立基金會(hui) 的類型,參照《深圳市公募基金會(hui) 章程示範文本》或者《深圳市非公募基金會(hui) 章程示範文本》起草章程。依法召開理事會(hui) (理事人數為(wei) 5到25人)通過章程草案,並從(cong) 理事中選舉(ju) 產(chan) 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shu) 長,形成《基金會(hui) 理事會(hui) 會(hui) 議紀要》。
(四)辦理驗資手續。憑登記管理機關(guan) 出具的《深圳市基金會(hui) 開設銀行驗資專(zhuan) 用賬戶證明書(shu) 》,到銀行開設驗資專(zhuan) 用賬戶,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資質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guan) 申請設立登記。申請者辦理完成上述程序後,應盡快向登記管理機關(guan) 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手續,取得法律主體(ti) 資格後方可開展活動。申請設立登記時須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會(hui) 設立申請書(shu) 》(此表需要業(ye) 務主管單位批注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
2、基金會(hui)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
3、業(ye) 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寫(xie) 明同意擔任該基金會(hui) 的業(ye) 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職責,加蓋單位公章);
4、《基金會(hui) 章程核準申請表》(此表需要業(ye) 務主管單位批注審查意見並加蓋公章);
5、基金會(hui) 章程(根據擬設立基金會(hui) 的類型,參照《深圳市公募基金會(hui) 章程示範文本》或者《深圳市非公募基金會(hui) 章程示範文本》起草);
6、《基金會(hui) 理事會(hui) 會(hui) 議紀要》(所有與(yu) 會(hui) 理事須簽名);
7、資金來源單位或個(ge) 人的捐資證明(如果捐資人與(yu) 發起人不一致的,需由捐資人與(yu) 發起人另行簽訂捐贈協議,寫(xie) 明捐資金額及用途);
8、有資質的會(hui) 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6個(ge) 月內(nei) 有效)。
9、場所使用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