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按期申報年檢的企業(ye) ,登記主管機關(guan) 將如何處罰?
《企業(ye) 年度檢驗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ye) 無正當理由在3月15日前未報送年檢材料的,由登記主管機關(guan) 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屬於(yu) 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萬(wan) 元以上10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屬於(yu) 非公司企業(ye) 法人或者屬於(yu) 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wan) 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wan) 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