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ye) 年度檢驗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年檢起止日期為(wei) 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登記主管機關(guan) 在規定的時間內(nei) ,對企業(ye) 上一年度的情況進行檢查。企業(ye) 應當於(yu) 3月15日前向登記主管機關(guan) 送報年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