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e) 年檢程序:
(一)企業(ye) 提交年檢材料;
(二)企業(ye) 登記機關(guan) 受理審查企業(ye) 年檢材料;
(三)企業(ye) 繳納年檢費;
(四)企業(ye) 登記機關(guan) 在營業(ye) 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並發還營業(ye) 執照副本。
企業(ye) 年檢須提交的文件
企業(ye) 申報年檢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檢報告書(shu) ;
(二)企業(ye)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營業(ye) 執照副本;
(四)經營範圍中有屬於(yu) 企業(ye) 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經營項目的,加蓋企業(ye) 印章的相關(guan) 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複印件;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ye) 有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
已進入清算的企業(ye) 隻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
企業(ye) 年檢報告書(shu) 包括下列內(nei) 容:
(一)登記事項情況;
(二)備案事項情況;
(三)對外投資情況;
(四)設立、撤銷分支機構情況;
(五)經營情況。
年檢的審查內(nei) 容
對公司的年檢材料主要審查下列內(nei) 容:
(一)公司是否按照規定使用公司名稱,改變名稱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二)公司改變住所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三)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四)公司有無虛報注冊(ce) 資本行為(wei) ;股東(dong) 、發起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出資,以及有無抽逃出資行為(wei) ;
(五)經營範圍中屬於(yu) 企業(ye) 登記前置行政許可的經營項目的許可證件、批準文件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屆滿;經營活動是否在登記的經營範圍之內(nei) ;
(六)股東(dong) 、發起人轉讓股權是否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七)營業(ye) 期限是否到期;
(八)公司修改章程、變更董事、監事、經理,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九)設立分公司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是否有分公司被撤銷、依法責令關(guan) 閉、吊銷營業(ye) 執照的情況
(十)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後,清算組是否按照規定辦理備案手續;
(十一)一個(ge) 自然人是否投資設立多個(ge)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年檢的對象和範圍
領取營業(ye) 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huo) 企業(ye)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及其分支機構。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ye) ,自下一年起參加年檢。
年檢的時限
《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決(jue) 定》(國務院令第451號)於(yu)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公司年度檢驗的時間為(wei)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wei) 便於(yu) 工作銜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jue) 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對非公司企業(ye) 進行年度檢驗的時間也相應由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調整為(wei) 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