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ce) 流程及費用
公司注冊(ce) 資金有何規定,最低注冊(ce) 資本要多少?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後,注冊(ce) 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為(wei) :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wei) 人民幣3萬(wan) 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0萬(wan) 元,且股東(dong) 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wei) 500萬(wan) 元 新公司法第 條
2006年新公司法頒布前,注冊(ce) 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為(wei) :
谘詢服務類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萬(wan) 元
投資管理谘詢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萬(wan) 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最低注冊(ce) 資本零售30萬(wan) 元
貿易類(商貿,物貿,經貿)- 最低注冊(ce) 資本批零50萬(wan) 元
工貿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50萬(wan) 元以上(必須是加工生產(chan) 型)
實業(ye) 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500萬(wan) 元(必須跨5個(ge) 行業(ye) ,2005年新規定也可50萬(wan) )
企業(ye) 發展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500萬(wan) 元(必須跨5個(ge) 行業(ye) )
科技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00萬(wan) 元
投資管理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3000萬(wan) 元
投資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3000萬(wan) 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5000萬(wan) 元(必須5個(ge) 股東(dong) 以上)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nei) 容區分最低注冊(ce) 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ce) 資本從(cong) 10萬(wan) ―50萬(wan) 元統一降至3萬(wan) 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ce) 資本從(cong) 原來的1000萬(wan) 元降至500萬(wan) 元。同時,由於(yu) 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製,但卻允許兩(liang) 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隻是要求全體(ti) 股東(dong) 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20%,而其餘(yu) 部分必須在兩(liang) 年內(nei) 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nei) 繳足。
出資比例結構方麵,一是將工業(ye) 產(chan) 權擴大到整個(ge) 知識產(chan) 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chan) 出資比例的限製,而隻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30%,更為(wei) 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dong) 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ge) 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jia) 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chan) ”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麵列舉(ju) 式的規定,不僅(jin) 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dong) 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hui) 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dong) 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降低公司設立的條件
1.降低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數額要求和設立法定人數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nei) 容區分最低注冊(ce) 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ce) 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wan) 元,並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降低為(wei) 500萬(wan) 元。允許公司在2年內(nei) 分期繳清,但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20%。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nei) 繳足。同時,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定人數不再具有兩(liang) 人以上限製,隻規定由50個(ge) 以下股東(dong) 出資設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則應當以兩(liang) 人以上200人以下為(wei) 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nei) 有住所。
2.公司注冊(ce) 放寬出資方式
原公司法僅(jin) 規定公司可以用貨幣、實物、工業(ye) 產(chan) 權、非專(zhuan) 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為(wei) 放寬出資方式,同時避免增加過多的交易風險,新公司法采取列舉(ju) 和概括相結合的辦法,規定股東(dong) 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chan) 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jia) 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chan) 作價(jia) 出資。雖然出資方式有所放寬,但還做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wei) 出資的財產(chan) 除外”的例外規定,公司應當對相關(guan) 法律、法規予以特別注意。
3.公司注冊(ce) 提高非貨幣資產(chan) 出資比例
原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chan) 的出資比例不得高於(yu) 公司注冊(ce) 資本的20%。新公司法規定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yu) 公司注冊(ce) 資本的30%,即非貨幣資產(chan) (包括無形資產(chan) )最高出資比例不得高於(yu) 注冊(ce) 資本的70%。
什麽(me) 是注冊(ce) 資本?什麽(me) 是注冊(ce) 資金?兩(liang) 者有什麽(me) 區別?對不同公司的注冊(ce) 資本和不同企業(ye) 的注冊(ce) 資金有什麽(me) 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冊(ce) 資本的公司的登記機關(guan) 登記注冊(ce) 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注冊(ce) 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ye) 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chan) 或者企業(ye) 法人自有財產(chan) 的數額體(ti) 現。注冊(ce) 資本與(yu) 注冊(ce) 資金的概念有很大差異。注冊(ce) 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ye) 經營管理權;注冊(ce) 資本則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財產(chan) 權,所有的股東(dong) 投入的資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chan) 權。注冊(ce) 資金是企業(ye) 實有資產(chan) 的總和,注冊(ce) 資本是出資人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注冊(ce) 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ye) 實有資金比注冊(ce) 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而注冊(ce) 資本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
依照《公司法》規定,公司的注冊(ce) 資本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是表明公司注冊(ce) 資本數額的合法證明,依照國家有關(guan) 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能夠出具驗資證明的法定驗資機構是會(hui) 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有國有資產(chan) 參股的公司,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登記證不再作為(wei) 公司登記的前置條件。
原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不得少於(yu) 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chan) 經營為(wei) 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人民幣五十萬(wan) 元。
2.以商品批發為(wei) 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人民幣五十萬(wan) 元。
3.以商業(ye) 零售為(wei) 主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人民幣三十萬(wan) 元。
4.科技開發、谘詢、服務性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不得低於(yu) 人民幣十萬(wan) 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nei) 容區分最低注冊(ce) 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ce) 資本從(cong) 10萬(wan) ―50萬(wan) 元統一降至3萬(wan) 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ce) 資本從(cong) 原來的1000萬(wan) 元降至500萬(wan) 元。同時,由於(yu) 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製,但卻允許兩(liang) 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隻是要求全體(ti) 股東(dong) 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20%,而其餘(yu) 部分必須在兩(liang) 年內(nei) 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nei) 繳足。同時,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法定人數不再具有兩(liang) 人以上限製,隻規定由50個(ge) 以下股東(dong) 出資設立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為(wei) 10萬(wan) 元,且股東(dong) 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特定行業(ye) 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yu) 以上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ce) 資本指實收的股本總額。實收股本總額是指公司股票麵值與(yu) 股份總數的乘積,切勿理解為(wei) 股票的發行價(jia) 格總額。因為(wei) 股票可以按麵值發行,也可以超過麵值溢價(jia) 發行,但超過麵值發行所得的溢價(jia) 款不作為(wei) 資本登記,即注冊(ce) 資本裏不包括溢價(jia) 部分,而是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ce) 資本與(yu) 其實有資產(chan) 數額可能是不一致的。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wei) 人民幣500萬(wan) 元,其最氏限額需高於(yu) 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