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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ye) 法人開業(ye) 登記申請書(shu) 》(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ye) 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4、企業(ye) 法人組織章程(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5、主管部門(出資人)的主體(ti) 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企業(ye) 的,提交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事業(ye) 法人的,提交事業(ye) 法人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e) 單位證書(shu) 複印件;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提交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國有企業(ye) 或者事業(ye) 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chan) 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chan) 占有產(chan) 權登記表》;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集體(ti) 所有製企業(ye) 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的,提交依法登記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工會(hui) 的,由上一級工會(hui) 出具證明。

  7、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企業(ye) 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件複印件;

  8、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有關(guan) 房屋未取得房屋產(chan) 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使用軍(jun) 隊房產(chan) 作為(wei) 住所的,提交《軍(jun) 隊房地產(chan) 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hui) (或業(ye) 主委員會(hui) )出具的有利害關(guan) 係的業(ye) 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

  9、企業(ye) 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10、《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辦理了名稱預先核準的提交);

  11、申請開業(ye) 的企業(ye) 法人其主管部門(出資人)為(wei) 依照《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ye) 法人的,應當提交出資人經其登記機關(guan) 核準變更登記取得的分支機構核轉函。

注: 1、依照《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ye) 法人申請開業(ye) 登記適用本規範。

2、《非公司企業(ye) 法人開業(ye) 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者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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