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應當提交以下兩(liang) 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分立的有關(guan) 材料
1、公司的股東(dong) 會(hui) 或股東(dong) 大會(hui) 關(guan) 於(yu) 公司分立的決(jue) 議;
分立協議應包含下列內(nei) 容:
(1)分立形式;
(2)公司財產(chan) 的分割方案;
(3)分立後公司的組建方案;
(4)分立後原公司債(zhai) 權、債(zhai) 務的承繼方案。
2、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報樣;
3、因分立而注銷的注銷證明(采取解散分立的提交)。
第二部分:因分立辦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提交的材料
采取存續分立的,存續的公司按《公司注冊(ce) 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xie) 有關(guan) 表格並提交有關(guan) 材料,辦理減資手續,存續分立後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還應當按照相關(guan) 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關(guan) 材料,重複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因分立而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xie) 有關(guan) 表格並提交有關(guan) 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采取解散分立的,原公司按《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提交有關(guan) 材料,辦理注銷登記;原公司注銷後,分立後新設的公司按《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填寫(xie) 有關(guan) 表格並提交有關(guan) 材料,辦理設立登記。
注: 1、分立涉及注銷登記的,提交分立協議中載明的有關(guan) 內(nei) 資公司財產(chan) 處置方案的債(zhai) 權、債(zhai) 務承繼方案,視為(wei) 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清算報告;如分立協議中載明有關(guan) 注銷方需先行辦理清算事宜的,應進行清算。
2、自公告45日後,登記機關(guan) 方受理合並的申請(包括注銷登記)。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