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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ye) 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有關(guan) 房屋未取得房屋產(chan) 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使用軍(jun) 隊房產(chan) 作為(wei) 住所的,提交《軍(jun) 隊房地產(chan) 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hui) (或業(ye) 主委員會(hui) )出具的有利害關(guan) 係的業(ye) 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guan) 準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nei) 持分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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