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
2、董事會(hui) 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由全體(ti) 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hui) 議主持人和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dong) 大會(hui) 或者創立大會(hui) 會(hui) 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
4、全體(ti) 發起人簽署或者全體(ti) 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5、發起人的主體(ti) 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發起人為(wei) 企業(ye) 的,提交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發起人為(wei) 事業(ye) 法人的,提交事業(ye) 法人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發起人股東(dong) 為(wei) 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發起人為(we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e) 單位證書(shu) 複印件;發起人為(wei) 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chan) 的,提交已辦理財產(chan) 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8、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shu) 》;
9、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由發起人簽署或由會(hui) 議主持人和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hui) 的會(hui) 議記錄)、董事會(hui) 決(jue) 議或其他相關(guan) 材料。股東(dong) 大會(hui) 決(jue) 議(創立大會(hui) 會(hui) 議記錄)可以於(yu) 第3項合並提交;董事會(hui) 決(jue) 議由董事簽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任職文件提交董事會(hui) 決(jue) 議,董事會(hui) 決(jue) 議由董事簽字。
11、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有關(guan) 房屋未取得房屋產(chan) 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使用軍(jun) 隊房產(chan) 作為(wei) 住所的,提交《軍(jun) 隊房地產(chan) 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hui) (或業(ye) 主委員會(hui) )出具的有利害關(guan) 係的業(ye) 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
12、《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
13、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1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shu) 》、《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發起人簽署,或者由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者簽字。
4、以上涉及發起人簽署的,自然人發起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發起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