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增資可以進行分期繳付,增加的注冊(ce) 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guan) 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於(yu) 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餘(yu) 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nei) 繳足。(投資類企業(ye) 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cong) 事或者參與(yu) 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ye) 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