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預先核準後,登記管轄機關(guan) 因申請人改變擬設企業(ye) 登記事項而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向原名稱登記機關(guan) 申請注銷預先核準的名稱,名稱注銷後,申請人應向變更後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關(guan) 重新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辦理名稱注銷需要:提交由全體(ti) 投資人簽署的《預先核準名稱注銷申請表》並同時繳回《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或《企業(ye) 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shu) 》及其附件《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