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dong) 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liang) 重含義(yi) 。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wei) 股東(dong) 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注冊(ce)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dong) 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dong) 限定為(wei) 二個(ge) 以上五十個(ge) 以下。
2.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ce) 資本為(wei) 在公司登記機關(guan) 登記的全體(ti) 股東(dong) 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ti) 股東(dong) 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yu) 法定的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其餘(yu) 部分由股東(dong)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nei) 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wei) 人民幣三萬(wan) 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公司類型 |
企業(ye) 最低注冊(ce) 資本 |
谘詢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貿易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服務類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房地產(chan)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投資服務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物流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金融 |
人民幣三千萬(wan) 元 |
生產(chan) 、研發 |
人民幣三萬(wan) 元 |
電信增值 |
人民幣一百萬(wan) 元 |
特定行業(ye) 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yu) 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ye) 至少需100萬(wan) 元注冊(ce) 資本;典當行至少需要300萬(wan) 注冊(ce) 資本)。
3.股東(dong) 共同製定章程。 製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節,公司章程由全體(ti) 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製定,經全體(ti) 出資者同意,股東(dong) 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ye) 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chan) 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dong) 會(hui) 、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經理或股東(dong) 會(hui) 、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股東(dong) 人數較多,公司規模較大的適用前者,反之適用後者。
5.有固定的生產(chan) 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chan) 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