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
注冊公司不僅能夠方便投資者在泰國經濟市場發展,對於拓展東南亞經濟市場也是非常有幫助的。在泰國注冊公司會有一定的注冊資本要求,投資者該如何正確設置和繳納注冊資本呢?下麵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下。
5泰銖
根據泰國《民商法典》,有限公司的股份,每股金額不能少於5泰銖。因此,注冊資本的金額必須是5的整數倍。
100萬泰銖
根據泰國《民商法典》,私人有限公司應至少有3名股東,每名股東至少持有1股。因此,理論上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是15泰銖。但實踐中,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還受製於其他法律,並應與公司的經營範圍和規模相匹配。
根據泰國投資促進政策指導目錄,申請投資促進優惠(BOI)的投資項目,每個項目的投資總額(扣除土地成本和運營資金)不能低於100萬泰銖。據此,如項目公司全部以股東自有出資開展投資,則注冊資本在扣除土地成本和運營資金後的金額不應低於100萬泰銖。
200萬泰銖
注冊資本還受外商投資限製的製約。根據泰國《外商經營法》,外資持股超過50%的公司擬從事限製類清單以外的經營活動的,其注冊資本不應低於200萬泰銖。
300萬泰銖
根據泰國《外商經營法》,外資持股超過50%的公司擬從事限製類清單範圍內的經營活動的,其注冊資本不應低於300萬泰銖或者開業後前三年平均年度運營支出的25%,以較高者為準。
私人有限公司應在注冊時繳納注冊資本的至少25%。
外資持股超過50%的公司,應在開始營業後三年內繳足100%注冊資本。其中,開業後前三個月應繳納至少25%,開業後第一年應繳足至少50%,剩餘50%可在後續兩年內分兩次繳納,即每年繳納25%。
500萬泰銖
根據泰國商業發展局(DBD)的規定,私人有限公司在申請注冊時的注冊資本超過500萬泰銖或者成立後增加注冊資本導致注冊資本超過500萬泰銖,則注冊資本或增資應一次性繳足。具體來說,在申請注冊時,如果注冊資本全部由貨幣組成,應在
公司注冊後15天內繳足;如果注冊資本中有實物資產,則資產的產權應在公司注冊後90天內轉移給公司。在增資時,如果增資全部以貨幣繳納,則增資款應在辦理增資登記前繳足;如果增資以實物資產繳納,則資產的產權應在辦理增資登記前轉移給公司。
總的來說,注冊資本的多少對做生意沒有大的影響,但泰國法律限製雇請外國人的人數。中國投資人一般都選擇注冊200萬泰銖,因為已可雇請1名中國人。其他的員工則在泰國當地錄用而不占任何就業指標。根據泰國勞工廳對中國人的通融情況,注冊500萬銖可雇請2名,600萬至1000萬銖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