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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香港公司注冊條件

香港公司注冊條件

1、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名稱的一般規定如下:

(a)、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中文名稱、英文名稱與(yu) 中文名稱同時注冊(ce) ,但不得使用英文與(yu) 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

(b)、公司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中文名稱必須以“有限公司”結尾。

2、公司股東(dong)  (至少一位)

3、公司董事 (至少一位)

  • 股東(dong) 及董事可以是同一個(ge) 主體(ti) ,此主體(ti) 可以是自然人或有限公司。

  • 自然人可為(wei) 任何國籍人士,但必須年滿18周歲 (未解除破產(chan) 令的破產(chan) 人或精神不健全者除外)

  • 有限公司可為(wei) 任何注冊(ce) 地的有限公司

4、法定秘書(shu)  

5、商業(ye) 注冊(ce) 地址 

用於(yu) 接收政府公函及通知,公司無須特別租購專(zhuan) 門物業(ye) ,但不得隻用郵政信箱作為(wei) 商業(ye) 注冊(ce) 地址。

6、注冊(ce) 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ce) 資本為(wei) 10,000港幣)



客戶需要提供的資料

1、公司名稱;

2、注冊(ce) 資本 (香港公司法規定:標準注冊(ce) 資本為(wei) 10,000港幣)

3、股東(dong) 和董事身份證明複印件;

4、各股東(dong) 持股比例;

5、股東(dong) 和董事的常住地址及聯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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