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chan) 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中國XX集團公司出資,設立中國XX集團招標有限公司,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企業(ye)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中國XX集團招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北京市XXXX區XXXX街XXX號XXX樓XXXX號房間。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國內(nei) 建築工程的招標服務,工程所需設備、材料的采購招標;會(hui) 議服務。
第四章 公司注冊(ce) 資本、出資人的權利和義(yi) 務
第六條 公司注冊(ce) 資本:300萬(wan) 元人民幣。
第七條 公司的出資人:中國XX集團公司,出資方式:貨幣,中國XX集團公司以出資額為(wei) 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中國XX集團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家授權投資機構。
第八條 公司減少注冊(ce) 資本,應當自做出決(jue) 議之日起十日內(nei) 通知債(zhai) 權人,並於(yu) 三十日內(nei) 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變更注冊(ce) 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guan) 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出資人享有如下權利:
(一)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選舉(ju) 董事會(hui) 成員或監事會(hui) 成員;
(三)決(jue) 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hui) 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hui) 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jue) 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kui) 損的方案;
(八)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做出決(jue) 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條 出資人承擔以下義(yi) 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zhai) 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ce) 手續後,股東(dong) 不得抽回投資。
第五章 董事會(hui) 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一條 公司設董事會(hui) ,成員為(wei) 9人,由中國XX集團公司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董事會(hui) 設董事長一人,由出資人從(cong) 董事會(hui) 成員中指定。
第十二條 董事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jue) 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製訂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jue) 算方案;
(三)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kui) 損方案;
(四)擬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五)決(jue) 定公司內(nei) 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jue) 定其報酬事項;
(七)製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第十三條 董事會(hui)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hui) 會(hui) 議,並應於(yu) 會(hui) 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ti) 董事。
第十四條 董事會(hui) 對所議事項做出的決(jue) 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jue) 通過方為(wei) 有效,並應製成會(hui) 議記錄,由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在會(hui) 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五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hui) 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由董事兼任的,須經出資人同意。
第十六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hui) 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chan) 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hui) 決(jue) 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nei) 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五)製定公司的具體(ti) 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hui)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的人員;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hui) ,由三名監事組成,監事由中國XX集團公司委派。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wei) 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wei) 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
監事列席董事會(hui) 會(hui) 議。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董事長為(we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為(wei) 三年,由出資人從(cong) 董事會(hui) 成員中指定。
第二十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hui) 議;
(二)檢查董事會(hui) 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董事會(hui) 報告;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guan) 文件;
(四)在發生戰爭(zheng) 、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jue) 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jue) 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hui) 報告;
(五)提名公司經理人選,交董事會(hui) 任免。
第七章 財務、會(hui) 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製度
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hui) 計製度,並應在每一會(hui) 計年度終了時製作會(hui) 計報告,並應於(yu) 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資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guan) 法律、法規及國務院財政主管部分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勞動用工製度按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guan) 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公司解散事由與(yu) 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ye) 期限為(wei) 長期,從(cong) 《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ye) 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guan) 閉的。
第二十六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有關(guan) 主管機關(guan) 確認,並保送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經中國XX集團公司批準生效。
第二十八條 公司章程由中國XX集團公司負責解釋,涉及公司登記事項的以公司登記機關(guan) 登記為(wei) 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guan) 備案一份。
出資人蓋章:
200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