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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業法人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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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企業(ye) 法人章程的內(nei) 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和住所;
  三、經營性質;
  四、注冊(ce) 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經營範圍和範圍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法定代表人產(chan) 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
  八、財務管理製度和利潤的分配形式;
  九、勞動用工製度;
  十、章程的修改程序;
  十一、終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ye) 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
  1、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2、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yi) 務
  3、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
  4、組織管理機構的產(chan) 生、形式、職權及其決(jue) 策程序;
  5、要負責人任期。

  非公司企業(ye) 法人章程範例

  此範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一般規定及企業(ye) 的一般情況設計,僅(jin) 供參考,起草章程時請根據企業(ye) 自身情況作相應修改!

XXXX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適應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深化科技體(ti) 製改革、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的要求,規範企業(ye) 的組織和行為(wei)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製工業(ye) 企業(ye)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guan) 規定,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企業(ye) 名稱:XXXX研究院(以下稱“企業(ye) ”)
      企業(ye) 住所:北京市北三環東(dong) 路30號
      郵政編碼:100013
  第三條 企業(ye) 是中國XX集團公司設立的,以科技開發、產(chan) 品研製、技術服務為(wei) 主要任務的全民所有製企業(ye) 。
  中國XX集團公司是企業(ye) 的主管部門。
  第四條 企業(ye) 注冊(ce) 資金為(wei) 人民幣XXXX萬(wan) 元,由中國XX集團公司以貨幣方式投入。
  第五條 企業(ye) 在國家宏觀調控下,以提高經濟效益和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為(wei) 目的,按照市場需求,切實把技術創新作為(wei) 增強企業(ye) 生產(chan) 力的關(guan) 鍵措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kui) ,自我發展,自我約束。
  第六條 企業(ye) 依法登記注冊(ce) ,具有企業(ye) 法人資格,以其財產(chan)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條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基層組織在企業(ye) 中的活動,按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章程》進行。企業(ye) 黨(dang) 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黨(dang) 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ye) 內(nei) 貫徹執行。
  第八條 企業(ye) 依法建立工會(hui) 組織,開展工會(hui) 活動。企業(ye) 為(wei) 工會(hui) 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企業(ye) 通過職工代表大會(hui) 和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企業(ye) 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勞動保護,提高職工素質。  

第二章 企業(ye) 的宗旨、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

  第九條 企業(ye) 宗旨:依托科技優(you) 勢,加快科技成果產(chan) 業(ye) 化的步伐,把企業(ye) 建設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產(chan) 品製造、技術服務等為(wei) 一體(ti) 的科技型企業(ye) 。
  第十條 經營範圍:
  主營:建築業(ye) (土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監督及管理,工程與(yu) 產(chan) 品檢測,計算機軟件與(yu) 建築材料、裝飾材料、機械電器設備、化工產(chan) 品、五金交電、通信設備等產(chan) 品的開發、生產(chan) 、銷售,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谘詢、技術服務。
  兼營:實業(ye) 投資、物業(ye) 管理、培訓、房屋租賃;日用百貨的銷售、機動車停車服務等業(ye) 務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經營方式:工程承包、設計、生產(chan) 、開發、轉讓、谘詢、服務、銷售、代銷、代理、裝修等。

第三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條 企業(ye) 實行院長負責製。設院長1人,副院長若幹人和總會(hui) 計師。
  第十三條院長為(wei) 企業(ye) 法定代表人,院長由中國XX集團公司任命。
  第十四條 企業(ye) 建立以院長為(wei) 首的科研、生產(chan) 和經營管理係統。院長對企業(ye) 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負有全麵責任。
  第十五條 院長領導企業(ye) 的科研、生產(chan) 和經營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jue) 定企業(ye) 的各項計劃。
  (二)決(jue) 定企業(ye) 內(nei) 部機構的設置。
  (三)聘任、解聘企業(ye) 中層領導幹部。
  (四)提出經營方針、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基本建設方案和重大技術改造方案,質量管理、安全生產(chan) 、職工培訓計劃,工資調整方案,留用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賃經營責任製方案。工資列入企業(ye) 成本開支的企業(ye) 人員編製,製定、修改和廢除重要規章製度的方案。
  (五)依法獎懲職工。
  第十六條 院長依靠職工群眾(zhong) 履行本法規定的企業(ye) 的各項義(yi) 務,支持職工代表大會(hui) 、工會(hui) 和其他群眾(zhong) 組織的工作,執行職工代表大會(hui) 依法作出的決(jue) 定。
  企業(ye) 的決(jue) 策機構為(wei) 院務會(hui) 議,成員包括:院長、副院長;書(shu) 記、副書(shu) 記。

第四章 職工和職工代表大會(hui)

  第十七條 職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和義(yi) 務。
  第十八條 職工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從(cong) 事勞動,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製度,完成生產(chan) 和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 職工代表大會(hui) 是企業(ye) 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hui) 的工作機構是企業(ye) 的工會(hui) 委員會(hui) 。企業(ye) 工會(hui) 委員會(hui) 負責職工代表大會(hui) 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條 職工代表大會(hui) 按照《全民所有製工業(ye) 企業(ye) 職工代表大會(hui) 條例》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 職工代表大會(hui) 應當支持院長依法行使職權,教育職工履行義(yi) 務。

第五章 財務、會(hui) 計與(yu) 審計

  第二十二條 企業(ye)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guan) 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hui) 計製度,繳納各種稅、費、基金。
  第二十三條 企業(ye) 建立統一的財務管理體(ti) 製,實行統一的財務管理辦法。企業(ye) 遵守財務製度,加強財務紀律。
(一)做好成本核算與(yu) 成本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正確核算成本費用,合理計提固定資產(chan) 折舊,按規定預提和攤銷費用,計提和處理資產(chan) 損失。
(二)開展目標成本管理。
(三)加強資金的監督和控製,建立全麵預算管理製度,確保財務會(hui) 計報告真實、完整,建立健全財務報表內(nei) 部管理製度。
(四)加強財務審計。
  第二十四條 企業(ye) 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本位幣為(wei) 人民幣。
  第二十五條 企業(ye) 會(hui) 計年度采用公曆年製,自公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wei) 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
  第二十六條 企業(ye) 設置內(nei) 部審計機構,對企業(ye) 帳目和經濟活動進行內(nei) 部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企業(ye) 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繳納各項稅款。

第六章 勞動、人事、工資製度

  第二十八條 企業(ye) 執行國家有關(guan) 勞動、人事、工資分配方麵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第二十九條 企業(y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全麵實行勞動合同製度,采取麵向社會(hui) 公開招聘等多種形式吸收優(you) 秀科技人才。企業(ye) 內(nei) 部各級管理人員實行公開競聘、擇優(you) 聘用、定期審核,並實行任期製。企業(ye) 有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guan) 規定錄用、辭退職工。
  第三十條 企業(ye) 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nei) ,結合企業(ye) 實際情況製定職工工資分配製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ye) 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勞動保障製度。

第七章 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ye)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終止並進行清算:
(一)企業(ye) 主管部門依法決(jue) 定解散;
(二)企業(ye)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撤消;
(三)企業(ye) 宣告破產(chan) ;
(四)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條 企業(ye) 因前條原因終止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應製定清算方案,清理債(zhai) 權、債(zhai) 務,編製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目。清算結束後,經主管部門批準,清算組織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和稅務機關(guan) 辦理企業(ye) 注銷登記。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條款與(yu) 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wei) 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經中國XX集團公司批準,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審核備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核發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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