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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投資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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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wei) 維護公司、股東(dong) 和債(zhai) 權人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wei) ,建立權責分明、管理科學、激勵和約束機製相結合的內(nei) 部管理體(ti) 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規及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的有關(guan) 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此投資公司章程範本。

  第二條 公司注冊(ce) 名稱: 。英文名稱: 。英文縮寫(xie) : 。

  第三條 公司注冊(ce) 地:中國 。住所: 。

  第四條 公司注冊(ce) 資本為(wei) 人民幣5.655億(yi) 元。

  第五條 董事長為(wei)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公司為(wei) 永久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七條 公司以其全部資產(chan) 為(wei) 限對公司的債(zhai) 務承擔責任,股東(dong) 以其出資額為(wei) 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為(wei) 獨立的企業(ye) 法人,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kui) 。

  公司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設立,在業(ye) 務上接受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的領導、監督、協調、稽核和管理。

  第九條 本投資公司章程範本是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wei) 、公司與(yu) 股東(dong) 、股東(dong) 與(yu) 股東(dong) 之間權利義(yi) 務關(guan) 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第十條 公司從(cong) 事業(ye) 務經營,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的規定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規章製度,遵循誠實信用、公平競爭(zheng) 原則,不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是:致力於(yu) 開拓信托業(ye) 務,拓展社會(hui) 資金融通渠道,促進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追求股東(dong) 長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條 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和公司登記機關(guan) 核準,公司經營下列業(ye) 務:

  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ye) 務;受托經營動產(chan) 、不動產(chan) 及其他財產(chan) 的信托業(ye) 務;受托經營國家有關(guan) 法規允許從(cong) 事的投資基金業(ye) 務,作為(wei) 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cong) 事投資基金業(ye) 務;受托經營公益信托業(ye) 務;經營企業(ye) 資產(chan) 的重組、購並以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ye) 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批準的國債(zhai) 、企業(ye) 債(zhai) 券承銷業(ye) 務;代理財產(chan) 的管理、運用與(yu) 處分;代保管業(ye) 務;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谘詢業(ye) 務;以銀行存放、同業(ye) 拆放、融資租賃或投資方式運用自有資金;以自有財產(chan) 為(wei) 他人提供擔保;辦理金融同業(ye) 拆借;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的其他業(ye) 務。以上經營範圍包括本外幣業(ye) 務。

  公司變更業(ye) 務範圍,須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公司章程,並在公司登記機關(guan) 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享有自主經營的權利,其合法經營不受非法幹預。

  第三章 注冊(ce) 資本

  第一節 出 資

  第十四條 公司注冊(ce) 資本為(wei) 人民幣5.655億(yi) 元,其中外匯1600萬(wan) 美元,注冊(ce) 資本為(wei) 公司在公司登記機關(guan) 登記的全體(ti) 股東(dong) 實繳的出資額。

  第十五條 公司股東(dong) 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dong) 名稱 出資方式 出資額 比例

  **有限公司 折價(jia) 入股 55,497.76萬(wan) 元 98.14%

  **投資公司 現 金 1,052.24萬(wan) 元 1.86%

  第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向股東(dong) 簽發出資證明書(shu) ,出資證明書(shu) 由董事長簽署並由公司蓋章。

  第十七條 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shu) 采取一戶一證製,即每位股東(dong) 隻持有一張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shu) 。

  出資證明書(shu) 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ce) 資本;

  (四) 股東(dong) 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 出資證明書(shu) 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十八條 經股東(dong) 會(hui) 特別決(jue) 議同意,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注冊(ce) 資本。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ce) 資本,須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審查批準,並經公司登記機關(guan) 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節 出資轉讓

  第十九條 公司股東(dong) 互相轉讓出資或向股東(dong) 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ti) 股東(dong) 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dong) 應當購買(mai) 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mai) 該轉讓的出資,視為(wei) 同意轉讓。經股東(dong) 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dong) 對該出資有優(you) 先購買(mai) 權。

  第二十條 受讓出資的公司股東(dong) 或者股東(dong) 以外的人,應具備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向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入股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司調整股權結構、轉讓出資時,應當事先報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審查批準。

  第二十二條 股東(dong) 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yu) 股東(dong) 名冊(ce) 。

  第二十三條 股東(dong) 以其所持股權出資,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再向公司及其有關(guan) 部門登記。

  第四章 股東(dong) 和股東(dong) 會(hui)

  第一節 股 東(dong)

  第二十四條 公司股東(dong) 為(wei) 依法向公司繳納出資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股東(dong) 應符合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規定的向信托投資公司投資入股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置備股東(dong) 名冊(ce) ,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dong) 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dong) 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shu) 編號。

  第二十六條 公司出資證明書(shu) 和股東(dong) 名冊(ce) 是證明股東(dong) 持有公司股權的充分證據。

  第二十七條 公司股東(dong) 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股東(dong) 會(hui) ;

  (二)按其所占出資比例行使表決(jue) 權;

  (三)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yu) 或質押其對公司的出資;

  (四)獲得、查閱、複印公司章程、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記錄、董事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監事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及公司財務會(hui) 計報告;

  (五)優(you) 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他股東(dong) 轉讓的出資;

  (六)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七)公司終止和清算時,按照所占出資比例參加公司剩餘(yu) 財產(chan) 的分配;

  (八)法律、法規和章程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dong) 承擔下列義(yi) 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

  (二) 依其所認購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繳納出資;

  (三) 在公司辦理登記手續後,不得抽回出資;

  (四) 服從(cong) 和執行股東(dong) 會(hui) 和董事會(hui) 作出的有效決(jue) 議;

  (五)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製任何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wei) ,保守公司秘密;

  (六)以其出資額為(wei) 限,對公司債(zhai) 務承擔責任。

  第二節 股 東(dong) 會(hui)

  第二十九條 股東(dong) 會(hui)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由全體(ti) 股東(dong) 組成。

  第三十條 公司股東(dong) 會(hui) 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jue) 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ju) 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jue) 定有關(guan) 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ju) 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jue) 定有關(guan) 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hui) 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hui) 或者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jue) 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kui) 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ce) 資本作出決(jue) 議;

  (九)對股東(dong) 轉讓出資作出決(jue) 議;

  (十)對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jue) 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股東(dong) 會(hui) 對上述第(八)、(九)、(十)、(十一)項事項作出決(jue) 議,其實施須報經中國銀行業(ye) 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批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分為(wei) 定期會(hui) 議和臨(lin) 時會(hui) 議。定期會(hui) 議每年召開一次,於(yu) 上一會(hui) 計年度終了後的六個(ge) 月內(nei) 舉(ju) 行。

  第三十二條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股東(dong) 會(hui) 臨(lin) 時會(hui) 議;

  股東(dong) 會(hui) 臨(lin) 時會(hui) 議隻能對會(hui) 議通知所列議題進行審議。

  第三十三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由董事會(hui) 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長不能出席會(hui) 議,也未指定人選的,由董事會(hui) 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hui) 議;董事會(hui) 未指定會(hui) 議主持人的,由出席會(hui) 議的股東(dong) 共同推舉(ju) 一名股東(dong) 主持會(hui) 議;如果因任何理由,股東(dong) 無法主持會(hui) 議,應當由出席會(hui) 議的持有最多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或股東(dong) 代理人)主持。

  第三十四條 公司召開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董事會(hui) 應當將會(hui) 議審議的事項於(yu) 會(hui) 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各股東(dong) 。

  第三十五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的通知應當包括以下內(nei) 容:

  (一)會(hui) 議的日期、地點和會(hui) 議期限;

  (二)提交會(hui) 議審議的事項;

  (三)以明顯的文字說明:全體(ti) 股東(dong) 均有權出席股東(dong) 會(hui) ,並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會(hui) 議和參加表決(jue) ;

  (四)會(hui) 議常設聯係人姓名、聯係方式。

  第三十六條 股東(dong) 按其出資比例享有表決(jue) 權。

  第三十七條 股東(dong) 出席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hui) 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hui) 議的,應出示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托代理人出席會(hui) 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dong) 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shu) 麵委托書(shu) 。

  第三十八條 股東(dong) 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dong) 會(hui) 的授權委托書(shu) 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授權範圍;

  (三)授權委托書(shu) 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四)授權委托書(shu) 。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並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授權委托書(shu) 應當注明如果股東(dong) 不作具體(ti) 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jue) 。委托人沒有注明的,視為(wei) 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jue) 。

  第三十九條 出席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人員的簽名冊(ce) 由公司負責製作。簽名冊(ce) 載明參加會(hui) 議人員的姓名及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jue) 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及單位名稱等事項。

  第四十條 監事或者股東(dong) 要求召集股東(dong) 會(hui) 臨(lin) 時會(hui) 議的,應當簽署一份或者數份同樣格式內(nei) 容的書(shu) 麵要求,提請董事會(hui) 召集。

  第三節 股東(dong) 會(hui) 提案

  第四十一條 投資公司章程範本中公司召開股東(dong) 會(hui)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有權向公司提出議案。

  第四十二條 股東(dong) 會(hui) 提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nei) 容與(yu) 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相抵觸;

  (二)有明確議題和具體(ti) 決(jue) 議事項;

  (三)以書(shu) 麵形式提交或者送達董事會(hui) 。

  第四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hui) 應當以公司和股東(dong) 的最大利益為(wei) 行為(wei) 準則,按照本節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股東(dong) 會(hui) 提案進行審查。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hui) 決(jue) 定不將股東(dong) 提案列入會(hui) 議議程的,應當在股東(dong) 會(hui) 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第四十五條 提出提案的股東(dong) 對董事會(hui) 不將其提案列入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議程的決(jue) 定有異議的,可以按照本章第三十二條的程序要求召集臨(lin) 時股東(dong) 會(hui) 。

  第四節 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

  第四十六條 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分為(wei) 普通決(jue) 議和特別決(jue) 議。

  普通決(jue) 議應由代表公司過半數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包括代理人)同意通過。

  特別決(jue) 議應由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包括代理人)同意通過。

  第四十七條 除本章程有特別規定外,下列事項由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特別決(jue) 議通過,其他事項均由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普通決(jue) 議通過。

  (一)公司的合並、分立、解散;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ce) 資本;

  (四)變更公司形式。

  第四十八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采取記名方式表決(jue) 。

  第四十九條 會(hui) 議主持人根據投票結果決(jue) 定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的決(jue) 議是否通過,並應當在會(hui) 上宣布表決(jue) 結果。決(jue) 議的表決(jue) 結果載入會(hui) 議記錄。

  第五十條 除涉及公司商業(ye) 秘密不能在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上公開外,董事會(hui) 和監事會(hui) 應當對股東(dong) 的質詢和建議作出答複或說明。

  第五十一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jue) 定作成會(hui) 議記錄。會(hui) 議記錄記載以下事項:

  (一)召開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的時間、地點;

  (二)出席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的股東(dong) (或代理人)姓名,及其所代表的表決(jue) 權數,占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三)會(hui) 議主持人姓名、會(hui) 議議程;

  (四)各發言人對每個(ge) 審議事項的發言要點;

  (五)每一事項的議事經過、決(jue) 議方法及其表決(jue) 結果;

  (六)股東(dong) 的質詢意見、建議及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的答複或說明等內(nei) 容;

  (七)股東(dong) 會(hui) 認為(wei) 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hui) 議記錄的其他內(nei) 容。

  第五十二條 股東(dong) 會(hui) 會(hui) 議記錄由出席會(hui) 議的股東(dong) 和記錄員簽名。會(hui) 議記錄應當與(yu) 出席股東(dong) 的簽名冊(ce)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shu) 作為(wei) 公司檔案長期保存。

  第五章 董 事 會(hui)

  第一節 董 事

  第五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wei) 自然人。

第六十條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雙方指定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簽署。
中國__公司代表 __國__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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