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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中外合資公司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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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yu) 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guan) 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雙方於(yu) 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訂的建立合作經營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公司名稱為(wei) 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外文名稱為(wei) 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wei) :中國____省____市_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wei) :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中國_____省_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_____國(或地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wei) 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chan) ,不作價(jia) 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ti) 寫(xie) 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wei) 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 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wei) :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產(chan) 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zheng) 能力的產(chan) 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每個(ge) 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xie) )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chan) 經營範圍為(wei) :設計、製造和銷售________產(chan) 品,並對銷售後的產(chan) 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xie) )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chan) 經營規模為(wei) :投產(chan) 後的生產(chan) 能力為(wei) ________;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chan) ____,品種將發展到___。(注:每個(ge) 公司要根據具體(ti) 情況寫(xie) )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ce) 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wan) 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ce) 資本為(wei) 人民幣______萬(wan) 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等不計入注冊(ce) 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麵積為(wei) 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xie) )其中:

   廠房(上蓋)麵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麵積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麵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wei) _________萬(wan) 元,其中:
     現金____________萬(wan) 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萬(wan) 元;
     工業(ye) 產(chan) 權______萬(wan) 元;
     其他______萬(wan) 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後的____個(ge) 月內(nei) ,聘請中國注冊(ce) 的會(hui) 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hui) 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shu) 。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nei) ,不得減少注冊(ce) 資本。如需增加注冊(ce) 資本,須經雙方同意,並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guan) )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並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guan) )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you) 先購買(mai) 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隻能轉讓給中方企業(ye) 。

   第四章 董事會(hui)

   第十五條 董事會(hui) 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hui) 由董事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___名。董事任期為(wei) 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hui) 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wei) 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hui) 會(hui) 議,董事會(hui) 閉會(hui) 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hui) 決(jue) 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臨(lin) 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wei) 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hui) 決(jue) 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製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jue) 定公司增資、轉讓、合並、停業(ye) 和解散;
   (三)決(jue) 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chan) 計劃、產(chan) 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jue) 算和稅後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jue) 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hui) 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製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hui) 決(jue) 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shu) 麵通知董事會(hui) 。

   第二十條 董事會(hui) 例會(hui)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hui) 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hui) 臨(lin) 時會(hui) 議。

   召開董事會(hui) 會(hui) 議應提前10天發出開會(hui) 通知,並注明會(hui) 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hui) 會(hui) 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ju) 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可以書(shu) 麵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決(jue) 。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hui) 一致通過:(注:每個(ge) 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hui) 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每個(ge) 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hui) 每次會(hui) 議須指定專(zhuan) 人作詳細的書(shu) 麵記錄,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或代理人應在會(hui) 議記錄上簽字。會(hui) 議記錄應歸檔保存,並由董事會(hui) 指定專(zhuan) 人保管,在合作經營期限內(nei) 任何人不得塗改或銷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chan) 、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hui) 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hui) 負責,執行董事會(hui) 的各項決(jue) 議,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chan) 、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hui) 授權範圍內(nei) ,對外代表公司,對內(nei) 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jue) 定,除董事會(hui) 已有決(jue) 議的以外,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wei) ____年,經董事會(hui) 繼續聘請,可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hui) 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yu) 其它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ye) 競爭(zheng) 。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hui) 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hui) 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hui) 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hui) 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hui) 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麵經濟核算,實施經濟責任製。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hui) 計帳目,向總經理和董事會(hui) 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hui) 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___個(ge) 月向董事會(hui) 提出書(shu) 麵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yan) 重失職行為(wei) 的,經董事會(hui) 會(hui) 議決(jue) 議,可以隨時解聘。對由於(yu) 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chang) ,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財務會(hui) 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hui) 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hui) 計年度采用日曆年製,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wei) 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shu) 寫(xie) 。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wei) 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jia) 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終了後三個(ge) 月內(nei) 編製上一年度的資產(chan) 負債(zhai) 表和損益計算書(shu) ,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後,提交董事會(hui) 會(hui) 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chan) 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ye)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hui) 計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特區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chan) 品與(yu) 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chan) 品以外銷為(wei) 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以內(nei) 銷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產(chan) 品的價(jia) 格,由董事會(hui) 根據一定時期內(nei) 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jia) 格。在最低價(jia) 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jia) 格。如在最低價(jia) 格以下銷售產(chan) 品,須報經董事會(hui) 或董事會(hui) 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wei) 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中國購買(mai) 。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hui) 製訂購買(mai) 物資的驗收製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理人員均應嚴(yan) 格執行。

   第八章 償(chang) 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chan) 後___年內(nei) 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_%償(chang) 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wei) 公司的儲(chu) 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chang) 還乙方投資;
   (三)其餘(yu) 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e) 法》的有關(guan) 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後,可由勞動服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you) 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yan) 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jue) 定應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guan) 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ti) 情況,由董事會(hui) 確定,並在勞動合同中具體(ti) 規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chan) 經營的發展、職工業(ye) 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hui) 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hui) 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hui) 組織,開展工會(hui) 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hui) 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ge) 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司簽訂集體(ti) 勞動合同,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xi) 政治、業(ye) 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ti) 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chan) 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wei) ____年,自營業(ye) 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wei) 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由董事會(hui) 會(hui) 議作出特別決(jue) 議,並在合作期滿六個(ge) 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shu) 麵申請,經批準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wei) 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合同,必須經董事會(hui) 會(hui) 議作出特別決(jue) 議,並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後,應在維持正常生產(chan) 經營的情況下,編製資產(chan) 登記冊(ce) ,辦理公司資產(chan) 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十二條 規章製度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製定下列規章製度:

   (一)經營管理製度,包括所屬各個(ge) 管理部門的職權與(yu) 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製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yu) 獎勵製度;
   (五)職工福利製度;
   (六)財務製度;
   (七)購置物資與(yu) 銷售產(chan) 品製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製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hui) 會(hui) 議作出決(jue) 議,並報原審批機構審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書(shu) 寫(xie) ,兩(liang) 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liang) 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wei) 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19__年__月__日
          於(yu) 中國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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