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非公司企業(ye) 法人備案申請書(shu) 》(企業(ye) 加蓋公章);
2、企業(ye) 法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企業(ye) 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後的企業(ye) 法人章程或者企業(ye) 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5、《企業(ye) 法人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
注:1、依照《企業(ye) 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企業(ye) 法人修改企業(ye) 章程申請備案適用本規範。
2、《非公司企業(ye) 法人備案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企業(ye) 法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