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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2020年廈門自貿區公司 - 廈門注冊香港開曼bvi群島、新加坡、離岸公司代辦多少錢?

廈門自貿區公司注冊(ce) 流程及費用



注冊(ce) 自貿區資料:

投資人的身份證原件;

認繳並實際出資一定的注冊(ce) 資本

確定新公司的名稱

擬從(cong) 事的經營範圍

確定新公司的執行董事、總經理、監事人選,並提供這些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提供注冊(ce) 公司之注冊(ce) 地址的租賃合同和產(chan) 權證複印件

流程:

1、確定公司地址(可使用自己實際租賃的地址,或者另租賃其他地址)

2、公司查名(3-5個(ge) 工作日)

3、準備材料(5-20個(ge) 工作日)

4、正式遞交一站式受理(4個(ge) 工作日後,工商、代碼、稅務三證完成)

5、刻章(2個(ge) 工作日)

6、開銀行賬戶、辦理餘(yu) 下證件(10個(ge) 工作日)

有限責任公司

1、最低注冊(ce) 資本3萬(wan) 。

(1)股東(dong) 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ge) 以上50個(ge) 以下股東(dong) 共同出資設立;

(2)股東(dong) 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3)股東(dong) 共同製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固定的生產(chan) 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chan) 經營條件。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萬(wan) 元。

(1)股東(dong) 為(wei) 一個(ge) 自然人或一個(ge) 法人;

(2)一個(ge) 自然人隻能注冊(ce) 一個(ge) 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冊(ce) 資金須一次繳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冊(ce) 資本500萬(wan) 元。

公司全體(ti) 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yu) 注冊(ce) 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yu) 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nei) 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ce) 資本為(wei) 在公司登記機關(guan) 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 連帶責任。

(1)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wei) 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nei) 有住所。國有企業(ye) 改建為(wei)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采取募集設立方式;

(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準;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ce) 資本為(wei) 在公司登記機關(guan) 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的最低限額為(wei) 人民幣500萬(wan) 元。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注冊(ce) 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yu) 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個(ge) 體(ti) 工商戶

對注冊(ce) 資金實行申報製,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ye) 人員、農(nong) 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cong) 事個(ge) 體(ti) 工商業(ye) 經營;

(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yu) 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ye) 務技術。

個(ge) 人獨資企業(ye)

對注冊(ce) 資金實行申報製,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1)投資人為(wei) 一個(ge) 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業(ye) 名稱;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4)有固定的生產(chan) 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chan) 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cong) 業(ye) 人員。

私營合夥(huo) 企業(ye)

對注冊(ce) 資金實行申報製,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

合夥(huo) 企業(ye)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nei) 設立的普通合夥(huo) 企業(ye) 和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

普通合夥(huo) 企業(ye) 由普通合夥(huo) 人組成,合夥(huo) 人對合夥(huo) 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huo) 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有限合夥(huo) 企業(ye) 由普通合夥(huo) 人和有限合夥(huo) 人組成,普通合夥(huo) 人對合夥(huo) 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huo) 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wei) 限對合夥(huo) 企業(ye) 債(zhai) 務承擔責任。

普通合夥(huo) 企業(ye) :

(1)有二個(ge) 以上合夥(huo) 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2)有書(shu) 麵合夥(huo) 協議;

(3)有各合夥(huo) 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huo) 企業(ye) 的名稱;

(5)有經營場所和從(cong) 事合夥(huo) 經營的必要條件;

(6)合夥(huo) 人應當為(wei)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wei) 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cong) 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wei) 合夥(huo) 企業(ye) 的合夥(huo) 人。

備注:合夥(huo) 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chan) 權或者其它財產(chan) 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huo) 人的合法財產(chan) 及財產(chan) 權利。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jia) 的,可以由全體(ti) 合夥(huo) 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ti) 合夥(huo) 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ti) 合夥(huo) 人協商一致,合夥(huo) 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ti) 合夥(huo) 人協商確定。

其他

非公司企業(ye) :具有投資資格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外資企業(ye) :外方為(wei) 公司、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自然人,中方為(wei) 公司、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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