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企業(ye) 名稱結構
企業(ye) 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ye) 、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北京安泰新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為(wei) 行政區劃;“安泰新世紀”為(wei) 字號;“信息技術”為(wei) 行業(ye) ;“有限公司”為(wei) 組織形式。
一、行政區劃:
1、 企業(ye) 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本企業(ye) 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地名。
2、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ye) 法人,可以將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後,組織形式之前:
1、 使用控股企業(ye) 名稱中的字號;
3、 該控股企業(ye) 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
3、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ye) 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ye) ,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二、字號:
企業(ye) 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ge) 以上漢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
以上行政區劃地名具有其他含義(yi) 的除外。企業(ye) 名稱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
三、行業(ye) :
1、 企業(ye) 名稱中的行業(ye) 表述應當是反映企業(ye) 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ye) 或者企業(ye) 經營特點的用語。企業(ye) 名稱中行業(ye) 用語表述的內(nei) 容應當與(yu) 企業(ye) 經營範圍一致。企業(ye) 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yu) 國民經濟行業(ye) 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ye) 類別用語表述企業(ye) 名稱中的行業(ye) 。
2、 企業(ye) 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ye) 類別用語表述企業(ye) 所從(cong) 事行業(ye) 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 企業(ye) 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yu) 國民經濟行業(ye) 5個(ge) 以上大類;
(2) 企業(ye) 注冊(ce) 資本(或注冊(ce) 資金)1億(yi) 元人民幣以上或者是企業(ye) 集團的母公司;
(3) 與(yu) 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核準或者登記注冊(ce) 的企業(ye) 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企業(ye) 為(wei) 反映其經營特點,可以在名稱中的字號之後使用國家(地區)名稱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視為(wei) 企業(ye) 名 稱中的行政區劃。如:北京***四川火鍋有限公司、北京***韓國燒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鍋”、“韓國燒烤”字詞均視為(wei) 企業(ye) 的經營特點。
4、 企業(ye) 名稱不 應當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ye) 務。
四、組織形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e)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e)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ye) 法》申請登記的企業(ye) 名稱,其組織形式為(wei)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其它法律、法規申請登記的企業(ye) 名稱,組織形式不得申請為(wei)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製企業(ye) 可以申請用“廠”、“店”、“部”、“中心”等作為(wei) 企業(ye) 名稱的組織形式,例如“北京***食品廠”、“北京**商店”、“北京**技術開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