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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上市IPO

公司注冊資金最低標準改革問題

公司注冊(ce) 資金最低標準改革問題


注冊(ce) 公司取消最低注冊(ce) 資本限製10月27日電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hui) 議,部署推進公司注冊(ce) 資本登記製度改革。


會(hui) 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nei) 容:
一、放寬注冊(ce) 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3萬(wan) 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10萬(wan) 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ce) 資本500萬(wan) 元的限製;不再限製公司設立時股東(dong) (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wei) 工商登記事項。


二、將企業(ye) 年檢製度改為(wei) 年度報告製度,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均可查詢,使企業(ye) 相關(guan) 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製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冊(ce) 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ti) 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ti) 規定。


四、大力推進企業(ye) 誠信製度建設。注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ye) 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ti) 信用信息係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ye) 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yu) 紙質營業(ye) 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製,將有違規行為(wei) 的市場主體(ti) 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hui) 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ye) “失信成本”。


五、推進注冊(ce) 資本由實繳登記製改為(wei) 認繳登記製,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dong) (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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