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ye) 所得稅
珠海經濟特區企業(ye) 所得稅稅率為(wei) 15%(沿海城市為(wei) 24%,內(nei) 地城市為(wei) 33%);
經營期10年以上的生產(chan) 性企業(ye) ,從(cong) 獲利年度起,企業(ye) 所得稅前二年免征收、後三年減半征收;
產(chan) 品70%以上出口的產(chan) 品出口型企業(ye) ,企業(ye) 所得稅兩(liang) 年免、三年減半優(you) 惠期過後,當年可減按10%征收;
經確認為(wei) 先進技術型企業(ye) ,企業(ye) 所得稅兩(liang) 年免、三年減半優(you) 惠期過後,可延長三年減按10%征收;
其它類型企業(ye) :
(1)經營期15年以上、從(cong) 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企業(ye) ,經申請批準,從(cong) 獲利年度起,可享受5年免、5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you) 惠;
(2)經營期10年以上、外資投資額在500萬(wan) 美元以上的服務性企業(ye) ,經申請批準,從(cong) 獲利年度起,可享受1年免、1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you) 惠;
(3)經營期10年以上、外國投資者投入資本或由總行撥入的運營資金超過1000萬(wan) 美元的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經申請批準,從(cong) 獲利年度起,可享受5年免、5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you) 惠。
稅後利潤在中國境內(nei) 再投資
經營期5年以上的,經稅務機關(guan) 批準,可退還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ye) 所得稅的40%;如屬“兩(liang) 型”(產(chan) 品出口型和技術先進型)企業(ye) ,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ye) 所得稅。
二、關(guan) 稅、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鼓勵類第一至第十二條,幷轉讓技術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nei) 進口的自用設備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共20種)所列商品外,免征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對符合《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鼓勵類第十三條全部出口項目項下進口設備,實行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退,即自項目投產(chan) 之日起,根據企業(ye) 出口情況,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nei) 全部返還。
對已設立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先進技術型和產(chan) 品出口型外商投資企業(ye) 技術改造,在原批準的生產(chan) 經營範圍內(nei) 進口國內(nei) 不能生產(chan) 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生產(chan) 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guan) 於(yu) 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征進口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加工貿易外商提供的不作價(jia) 進口的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關(guan) 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三、增值稅、消費稅
外商投資企業(ye) 生產(chan) 貨物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實行“免、抵、退”稅或先征後退稅。“免”稅,是指免征該企業(ye) 生產(chan) 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企業(ye) 可用購買(mai) 國內(nei) 原材料零部件所負擔的進項稅金抵內(nei) 銷貨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一季度內(nei) 抵扣不完的進項稅金予以退稅。“先征後退”稅是指出口貨物先按征稅率征稅,征稅後按出口貨物退稅率退稅。
外商投資企業(ye) 以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免征關(guan) 稅及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加工貨物出口後,免征生產(chan) 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
對外商投資鼓勵類企業(ye) 在投資總額內(nei) 采購國產(chan) 設備,如該類設備屬免稅目錄範圍,可全額退還國產(chan) 設備增值稅。
四、個(ge) 人所得稅
外籍員工將每月工資減4000元人民幣扣除額後,按5-45%超額累計稅率繳納個(ge) 人所得稅。
外籍人在珠海經濟特區金融機構儲(chu) 蓄存款所得利息免征個(ge) 人所得稅。
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個(ge) 人所得稅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外商投資部分行業(ye) 規定目錄
商業(ye) 企業(ye)
規 定:1999年6月25日《外商投資商業(ye) 企業(ye) 試點辦法》
審批部門: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
外貿公司
規 定:2003年1月31日《關(guan) 於(yu) 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
審批部門:外經貿部
職業(ye) 介紹機構
規 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ye) 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
審批部門: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省級外經貿行政部門
電信企業(ye)
規 定:《外商投資電信企業(ye) 管理規定》(國務院令〔2001〕第333號,2001年12月11日)
審批部門:國務院信息產(chan) 業(ye) 主管部門、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省級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
電影院
規 定:2000年10月25日《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審批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部
音像製品分銷企業(ye)
規 定:2002年1月10日《中外合作音像製品分銷企業(ye) 管理辦法》
審批部門:文化部、外經貿部
印刷企業(ye)
規 定:2002年1月29日《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ye) 暫行規定》
審批部門:新聞出版總署、省級外經貿行政部門、外經貿部
醫療機構
規 定:2000年5月15日《關(guan) 於(yu)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審批部門: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外經貿部
鐵路貨物運輸業(ye)
規 定:2000年8月29日《外商投資鐵路貨物運輸業(ye) 審批與(yu) 管理暫行辦法》
審批部門:鐵道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hui) 、外經貿部
道路運輸業(ye)
規 定:2001年11月20日《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ye) 管理規定》(交通部、外經貿部令[2001]第9號)
審批部門: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主管部門
船務公司
規 定:2000年1 月28 日《關(guan) 於(yu) 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審批部門:交通部、外經貿部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ye)
規 定:2001年12月19日《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ye) 管理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2001〕第31號)
審批部門:外經貿部
廣告企業(ye)
規 定:1994年11月3日《關(guan) 於(yu) 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ye) 的若幹規定》(〔1994〕工商廣字第304號)
審批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ye)
規 定:2002年9月27日《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ye) 管理規定》
審批部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外經貿部
建築業(ye)
規 定:2002年9月27日《外商投資建築業(ye) 企業(ye) 管理規定》
審批部門: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級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建設部、外經貿部
金融機構
規 定:2001年12月3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
2002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審批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投資性公司
規 定:1995年4月4日《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舉(ju) 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
審批部門:外經貿部
創業(ye) 投資企業(ye)
規 定:2003年1月30日《外商投資創業(ye) 投資企業(ye) 管理規定》
審批部門:外經貿部、科學技術部
研發中心
規 定:2000年4月18 日《關(guan) 於(yu) 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有關(guan) 問題的通知》
審批部門:省級審批部門或按相應權限審批
旅行社
規 定:1998年12月2日《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
審批部門:國家旅遊局、外經貿部
股份有限公司
規 定:1995年1月10日《關(guan) 於(yu) 設立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
審批部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