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體(ti) 投資人簽署的《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
2、全體(ti) 投資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授權期限。
3、申請名稱冠以“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國際”字詞的,提交國務院的批準文件複印件。
注: 1、《企業(ye) 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2、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投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需投資人簽署的,自然人投資人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資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