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申請書(shu) (簽字);
●可行性研究報告(簽字);
●投資方有效的營業(ye) 執照或商業(ye) 登記證;投資者為(wei) 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
●投資者自即日起六個(ge) 月內(nei) 真實有效的資信證明;*
●外資公司章程(簽字)(3份);
●董事會(hui) 成員名單(每名董事親(qin) 筆簽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別,國籍,擔任職務,身份證號碼,任期,簽字);
●董事會(hui) 成員身份證明(要求帶中文翻譯);*
●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董事委派書(shu) (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業(ye) 名稱登記預先核準通知書(shu) 》;*
●生產(chan) 場地及注冊(ce) 地址的房屋租賃協議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權證明(要求房產(chan) 地質與(yu) 租賃協議地質一致);*
●其它需要報送的文件。
注:標*的報送複印件,其他必須報送原件。 附:
1、由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有關(guan) 部門出具的公司合法開業(ye) 證書(shu) 的複印件,外國個(ge) 人投資者提供護照複印件;港澳台個(ge) 人投資者提供相關(guan) 身份證明。
2、由投資者所在國或所在地區的銀行資信證明。資信證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賬戶開立後資金往來的信譽情況,並由該行負責人或業(ye) 務經理簽字(提供原件);
3、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e) 的申請書(shu) 。包括設立目的、業(ye) 務範圍、設立地點、設立期限等,申請書(shu) 需由公司法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我司”代擬);
4、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e) 章程(“我司”代擬);
5、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ye) 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總公司背景介紹、市場分析、經濟測算;
6、由投資者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ye) 董事會(hui) 成員的任命書(shu) (提供原件);由投資者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ye)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命書(shu) (提供原件);
7、 提供外商投資企業(ye) 董事會(hui) 成員或總經理、副總經理的簡曆,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提供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鄉(xiang) 證複印件;
8、 提供辦公地點租賃協議書(shu) ,租期至少一年(複印件);
時間:工商核名1-2個(ge) 工作日;
商務局審批法定90日,一般7-15個(ge) 工作日;
代碼賦碼1-2個(ge) 工作日;
報商務部申領外商投資企業(ye) 批準證書(shu) ,5-8個(ge) 工作日;
臨(lin) 時工商執照5個(ge) 工作日;
組織機構代碼證5個(ge) 工作日;
外匯登記以及開戶1個(ge) 工作日;
稅務1-5個(ge) 工作日;
正式執照5個(ge)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