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ye) 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修改後的企業(ye) 集團章程或者企業(ye) 集團章程修正案(變更後母公司加蓋公章);
4、變更後母公司與(yu) 子公司的資產(chan) 關(guan) 係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guan) 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chan) 產(chan) 權登記表複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複印件。
5、變更後集團母公司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
6、《企業(ye) 集團登記證》。
注: 1、依照《企業(ye) 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設立的企業(ye) 集團申請集團成員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企業(ye) 集團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主管部門(出資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