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dong) 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股東(dong) 向股東(dong) 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dong) 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dong) 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複的;提交擬轉讓股東(dong) 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dong) 的書(shu) 麵通知。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股東(dong) 之間轉讓股權的無須提交本材料。
5、股東(dong) 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
6、新股東(dong) 的主體(ti) 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股東(dong) 為(wei) 企業(ye) 的,提交營業(ye) 執照副本複印件;股東(dong) 為(wei) 事業(ye) 法人的,提交事業(ye) 法人登記證書(shu) 複印件;股東(dong) 為(wei) 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股東(dong) 為(we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ye) 單位證書(shu) 複印件;股東(dong) 為(wei) 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複印件;其他股東(dong) 提交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7、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變更股東(dong) 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9、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shu) ,無須提交第4、5項材料;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chan) 相關(guan) 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關(guan) 於(yu) 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第5項材料。
公司變更股東(dong) ,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範提交相應的材料,外商投資企業(ye) 變更為(wei) 內(nei) 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原外資注冊(ce) 登記機關(guan) 規定提交的有關(guan) 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股東(dong) 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公司股東(dong) 出資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dong) 簽署的,自然人股東(dong) 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dong) 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