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dong) 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關(guan) 於(yu) 公司增加/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決(jue) 議或者決(jue) 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決(jue) 議或者決(jue) 定內(nei) 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數額,各股東(dong) 具體(ti) 承擔的增加/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數額,各股東(dong) 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決(jue) 議內(nei) 容應當包括:增加/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數額,增加/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數額的具體(ti) 方式,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簽署的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hui) 議主持人及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簽字的股東(dong) 大會(hui) 會(hui) 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dong) 簽署的書(shu) 麵決(jue) 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7、以股權出資的,提交《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shu) 》;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冊(ce) 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變更注冊(ce) 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10、公司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ce) 資本公告的有關(guan) 證明和公司債(zhai) 務清償(chang) 或者債(zhai) 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11、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冊(ce) 資本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減少注冊(ce) 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公司全體(ti) 股東(dong) 或者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後,公司申請減少注冊(ce) 資本,應當同時辦理減少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dong) 出資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登記附表――股權認繳出資承諾書(shu) 》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dong) 簽署的,自然人股東(dong) 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dong) 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