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guan) 於(yu)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jue) 議、決(jue) 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簽署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hui) 議主持人及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簽字股東(dong) 大會(hui) 會(hui) 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dong) 簽署的書(shu) 麵決(jue) 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chan) 提交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chan) 權證複印件。有關(guan) 房屋未取得房屋產(chan) 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chan) 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出租方為(wei) 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ye) 執照複印件。使用軍(jun) 隊房產(chan) 作為(wei) 住所的,提交《軍(jun) 隊房地產(chan) 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hui) (或業(ye) 主委員會(hui) )出具的有利害關(guan) 係的業(ye) 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wei) 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guan) 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7、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dong) 簽署的,自然人股東(dong) 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dong) 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