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guan) 於(yu)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jue) 議、決(jue) 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jue) 權的股東(dong) 簽署股東(dong) 會(hui) 決(jue) 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hui) 議主持人及出席會(hui) 議的董事簽字股東(dong) 大會(hui) 會(hui) 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dong) 簽署的書(shu) 麵決(jue) 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chan) 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jue) 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guan) 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shu) 複印件;
6、公司營業(ye) 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guan) 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guan) 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guan) 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guan) 申報。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shu)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ye) 登記網》(https://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guan) 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shu) 與(yu) 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注明“與(yu) 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dong) 簽署的,自然人股東(dong) 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dong) 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