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變更經營範圍,遵循向原審批機關(guan) 先遞交材料的準則;
2.原審批機關(guan) 有權進行審批的,核發相關(guan) 證件,超出審批權限的,報上級審批部門審批;
3.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及其他相關(guan) 規定;
4.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必須與(yu) 原經營範圍有一定的關(guan) 聯性,增加經營範圍後經營規模與(yu) 投資規模相適應。
外資公司經營範圍變更主要申請材料:
1.企業(ye) 變更經營範圍及修改章程和可研申請書(shu)
2.企業(ye) 董事會(hui) 關(guan) 於(yu) 變更經營範圍的決(jue) 議
3.驗資報告
4.章程和可研修正案
5.原批準證書(shu) 和營業(ye) 執照
6.其他相關(guan) 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