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國個(ge) 人或外國公司要進入中國進行商業(ye) 活動時,切入的方式大致有六種:
1. 外商代表處(辦事處); 2. 15個保稅區內小型工貿公司; 3. 外商分公司; 4. 外商在當地設立的子公司; 5. 外商在當地設立的工廠; 6. 中國商業公司。
代表處在中國的功能
主 要 1. 簽訂進出口買(mai) 賣合約; 2. 分批進口與(yu) 集中出口安排;
功 能 3. 尋找進出口中間商;4. 其他服務的橫縱延伸。
簽訂進出口買(mai) 賣合約 外商代表處,就是外國公司在中國的代表人,除了不準在當地營運收錢開發票外,大概你想要的商業(ye) 目的都可完成。小到幫台灣、香港的藝人或賽車手簽一份表演合約;或國外公司委託中國公司編寫(xie) 電腦程式;幫Best Buy、Wal-Mart、HP、K-Mart在中國當地簽一筆採購出口產(chan) 品合約;幫3M、GE、Simens在中國賣出一批設備合約;配合一家報關(guan) 行(中國叫進出口貿易公司),都可用代表處方式完成。這個(ge) 是代表處主要目的,金錢上的往來都是以跨國匯款或開立信用狀進行,進出口則要繳交、申退增值稅,表演或管理諮詢服務費用匯出中國時,無需繳交暫扣繳稅。
分批進口與(yu) 集中出口安排 除整櫃貨品進出口買(mai) 賣外,如有分批或集中問題時,國外(境外)公司必須在中國境內(nei) 租保稅倉(cang) 庫(拆櫃後分批分時出口給內(nei) 地進口商),或監管倉(cang) 庫(中國各地分批分時進入再分批分時集櫃出口),此時外商代表處代表國外公司在當地簽約租賃海關(guan) 監管的保稅(監管)倉(cang) 庫即可,代表處在中國當地製作國外公司的Invoice 、Packing List再上Forwarder的B/L(海運)或AWB(空運)就可完成進出口程序。也就是代表處+保稅倉(cang) +監管倉(cang) ,就可完成拆櫃或集櫃的分批進出口問題,基本上也算達成貿易公司功能了。
尋找進出口中間商 代表處可在當地透過各類不同管道尋求出口製造廠商或進口銷售代理商,達到貨品進出目的。這樣的過程也同樣適用服務業(ye) 的行銷,例如出版業(ye) 、管理顧問公司、律師、會(hui) 計師、建築師及影藝公司。
其他服務的橫縱延伸 代表處就像台灣在各非邦交國設立的【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辦事處】一樣,具有大使館(如當地公司或工廠)般的全功能,採購或銷售的商品金額低則10萬(wan) 美金,多則數百億(yi) 美金,可大可小,設立及撤離非常迅速簡便,也是IPO國際採購辦事處(Int'l Purchasing Office)的標準操作模式。不管你的境外公司在中國、日本、美國、馬來西亞(ya) 、泰國、越南或台灣都可用代表處做同樣的商業(ye) 操作。隻要不在當地買(mai) 賣開立發票收付金額即可,一切服務,商品與(yu) 當地商的金額交易,均與(yu) 國(境)外公司往來即可。
設立代表處條件
1.任何公司、工廠和組織等均可設立代表處,但不能以個(ge) 人名義(yi) 設立;2.地點限涉外辦公樓與(yu) 商業(ye) 樓; 3.不需註冊(ce) 資金;4.境外公司開業(ye) 證明需經當地駐中國大使館認證;5.首席代表的簡歷描述;6.以台灣公司名義(yi) 直接到中國設立代表處,將被要求開業(ye) 五年以上,並得經北京的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審批,時間將會(hui) 拖慢3-6個(ge) 月,並由於(yu) 會(hui) 牽涉到台灣母公司的債(zhai) 權及法務買(mai) 賣糾紛,建議購買(mai) 一年以上境外公司去設立中國代表處。
代表處的賦稅
除法律、會(hui) 計行業(ye) 的代表處,必須建立帳簿計算收入申報納稅外,其餘(yu) 大多數行業(ye) 所繳的營所稅大致上是就其代表處所花的全部費用。倒推其可產(chan) 生的淨利為(wei) 總費用之 10%做計算基礎,再以這10%(淨利)× 25%(營所稅)。譬如你2007年12月份在廣州的代表處總費用共花了5萬(wan) 人民幣(約US$7,300),倒推你可產(chan) 生的淨利有10%,亦即5,000人民幣,然後5,000×25%(營所稅)=1,250人民幣(US167),也就是每月代表處開銷5萬(wan) 人民幣,要繳1,250元的稅,這是最簡易的大約算法。至於(yu) 個(ge) 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ge) 人在中國居住超過90天,得就其個(ge) 人薪資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