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guan) 於(yu) 部分外國(地區)企業(ye) 常駐代表機構實行直接登記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業(ye) 企業(ye) 外,外國企業(ye) 在上海設立代表處實行直接工商登記。設立外國企業(ye) 代表處,應委托具有企業(ye) 登記代理資質的公司代理申辦程序。
設立程序如下:
1 工商登記 -------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刻製公章 ------- 上海市公安局
3 企業(ye) 代碼登記 --- 上海市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
4 統計登記 ------- 上海市統計局
6 稅務登記 ------- 上海市稅務局對外稅務分局
上述登記工作完成後,對上述登記內(nei) 容的任何變更應當經登記機關(guan) 審批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