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代表處可以申請免稅,如
(1)代表機構僅(jin) 為(wei) 其總機構的產(chan) 品生產(chan) 製造以及銷售總機構自產(chan) 產(chan) 品的業(ye) 務,在中國進行了解情況、提供商情資料、聯絡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但不包括代表機構為(wei) 本公司的各類代理、服務性業(ye) 務而進行的同類或相關(guan) 業(ye) 務活動。
(2)代表機構為(wei) 其總機構的自營商品貿易進行了解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
本條所述從(cong) 事"為(wei) 其總機構的自營商品貿易進行了解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是指總機構直接將其擁有的商品銷售給中國境內(nei) 的企業(ye) ,該商品的所有權屬於(yu) 銷售者,商品的銷售價(jia) 格由銷售者自行確定,並承擔商品滯銷造成的資金積壓、價(jia) 格下跌等方麵的風險,總機構與(yu) 商品製造廠家屬於(yu) 買(mai) 賣關(guan) 係。即僅(jin) 指由總機構購進商品並實際由其收貨、存儲(chu) 後再銷售的業(ye) 務活動。
代表機構為(wei) 其總機構開展"自營商品貿易"業(ye) 務,在中國進行了解市場情況、提供商情資料、聯絡及其他準備性、輔助性活動方式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