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離岸架構的作用
很多企業在注冊
離岸公司的過程中會設置雙層甚至多層離岸架構,為何要這樣設計呢?離岸公司不僅能夠避稅,而且對於企業境外上市非常有幫助,境外上市的監管沒有內地那麽嚴格。因此很多企業境外上市都是通過
注冊離岸公司來實現的。境外上市或投資公司要設置多個離岸公司形成兩層或多層組織結構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為順利進行資產所有權的轉移
這種情況多見於境外上市或投資的公司,即所謂“紅籌結構”或“海外投資結構”。
對於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母公司在
塞舌爾注冊子公司,則子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不受母公司所在地的法律約束。
2、為重組海外資產
這種情況常見於進行過海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結構的公司。
海外上市比較常見的架構是:大股東—
BVI(A)-
開曼-BVI(B)-境內公司。
3、為規避風險
以離岸地注冊的公司作為母公司,再以該母公司持有位於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目的的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規避控股者風險或最終受益人風險。不論是投資、貿易或服務,離岸公司以設立和解散程序簡單、備案迅速、保密以及零稅率成為跨國商業組織的最佳選擇。
雙層BVI公司的作用
1、第一層BVI公司
BVI注冊的公司費用低廉,如果主體業務不是在BVI運營的隻需要每年交一定的年費即可,且如企業均在BVI當地以外發生經營活動並未在當地租辦公室,請員工,每年無需要申報稅務。如果注冊地選擇在開曼,開曼上層直接是實際控股人,那麽股東在上市公司的分紅需在180天內匯入境內,如果是BVI則可以逃脫掉這一規定。
2、第二層BVI公司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得資產交易的成本更低更便捷。比如公司想出售最底層的公司,直接可以以
開曼公司為賣方出售第二層BVI公司的股權,這樣不僅省下一大筆稅費而且還方便。
搭建離岸架構要點
注冊海外公司想要為以後的商業拓展打下框架,以下幾點可通用:
1、創業初期:給自己做一個SPV,以後任何的持股或投資以公司名義而不用個人身份。此SPV的選擇要點:免公司稅,沒有做帳審計的要求,沒有公開的注冊信息可查,不在各銀行的黑名單上,和個人所在國家沒有簽署信息交換協議。
2、初期拓展:給這個SPV開第二個銀行賬戶。第一個賬戶用於商業運作用,銀行選擇用起來方便,銀行費率優惠,溝通容易,待有一定的資產累計,開設第二個賬戶用來收紅利或利潤留存,銀行選擇隱秘性好,地點越遠越好,開戶地沒有和個人所在國家簽署各種導致信息披露的協議。
3、投資項目:根據最近2年的項目地點,選擇投資主體公司。不同的投資地點可能要用不同的投資公司以保證:稅務最優、風險分散、資產剝離方便。
4、上市:如果計劃上市,找好VC再看上市地點,再選擇上市主體的屬地,可谘詢物司專業顧問。
5、家族資產:關於家族企業和
財富管理,提前設立好海外
信托做好整體規劃,移民計劃則需要提前至少6個月。
離岸體係的特征
離岸港必須具有獨特的低稅結構,低稅是離岸港的基礎。隻有稅負輕,才能夠對外在的資本產生足夠的吸引力。
像巴哈馬、
百慕大、
開曼群島等離岸港,沒有個人或者公司所得稅、淨財富稅、贈與稅和遺產稅。由此,跨國實體和資本就可以進行有效的稅務籌劃,通過搭建不同的合理的實體架構來實現整體化的國際稅務優勢。
離岸港要為跨國實體和機構的運營提供方便。這些方便的覆蓋麵很廣,但最主要的是在製度層麵盡量做到較少的監管,並對信息進行保密。通過減少行政幹預,提高經濟的自由程度,才能最大限度的發揮經濟創新的優勢,實現資本利益的最大化。離岸架構的搭建,需要通過寬鬆的經濟法律環境,進行靈活有效的所有權、控製權安排,這對於離岸港來說是必不可少的。
穩定的政治局勢也是離岸港所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一個地區的政治穩定程度關係到當地投資實體的根本利益,一個有效的架構搭建完成後,應當可以長期地產生相應的離岸優勢,而不至於被當地的政治局勢動蕩所中斷。離岸港通常人口少、戰略價值低,沒有國防和安全的顧慮,政局相當穩定。
離岸架構搭建中,安全穩定和稅收都是相當重要的問題,需要同時兼顧,切勿單方麵因素考慮,否則離岸架構很容易出現漏洞,導致企業(ye) 投資虧(kui) 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