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票領購
發票領購由專(zhuan) 人負責,持“辦稅員證”;填製準確、完整並加蓋公章的“購領發票申請單”及尚未繳銷的舊發票,根據實際需要的種類、數量領購。
二、發票保管
(一)必須選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發票存放場所,並按照檔案管理有關(guan) 規定進行存放。
(二)必須按照規定認真填製“購領發票申請單”、“發票使用明細表”、“發票領用存月報表”。
(三)不得丟(diu) 失、損(撕)毀發票。如果發生丟(diu) 失,必須於(yu) 丟(diu) 失的當天書(shu) 麵報告稅務局,並在報刊和電視等傳(chuan) 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四)發票的基本聯次(存根聯、發票聯、抵扣聯、記帳聯)及相關(guan) 資料(上述4表單)必須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滿經稅務機關(guan) 檢查後方可銷毀。
三、發票使用
(一)發票領用時加蓋“發票專(zhuan) 用章”。
(二)開具的發票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字跡清楚。
2、不得塗改。
3、項目填寫(xie) 齊全,單位名稱必須填寫(xie) 詳細,不得簡寫(xie) 。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liang) 行填寫(xie) ,必要時可劃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4、票、物相符,票麵金額與(yu) 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5、各項目內(nei) 容正確無誤。如填寫(xie) 有誤,應另行開具。錯票必須一式幾聯同時作廢,注明“誤填作廢”字樣,並將作廢發票的所有聯次全部保存在發票原有位置。如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wei) 廢票的,也按填寫(xie) 有誤處理。
6、小寫(xie) 合計數前用“¥”符封頂,大寫(xie) 合計數前用“”符封頂。
7、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nei) 容和金額一致。
8、在發票聯左下方加蓋“發票專(zhuan) 用章”,印製清晰、完整。
9、購貨單位與(yu) 付款單位必須一致。
10、勞務名稱僅(jin) 限營業(ye) 執照上注明的經營範圍。
11、按規定時限開具發票。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wei) 勞務提供的當天。
(2)勞務和款項同時發生的,為(wei) 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wei) 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wei) 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12、發票順序依次填開,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13、未經批準,不得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14、不得私自印製、借用、轉借、轉讓、虛開或替其他單位或個(ge) 人代開發票。
15、開具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hui) 計處理:
(1)如果未將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guan) 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誤填作廢”字樣,並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麵,作廢票處理。
(2)如果已將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內(nei) 容的紅字發票,將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wei) 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將從(cong) 購買(mai) 方收回的原發票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後麵,並在上麵注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wei) 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於(yu) 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後,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發票。
(3)在購買(mai) 方貨款已付,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無法退回的情況下,按下列要求處理:
要求購買(mai) 方向其主管稅務機關(guan) 申請並取得加蓋主管稅務機關(guan) 印章的進貨退回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我方,作為(wei) 開具紅字發票的合法依據。
在收到購買(mai) 方寄來的證明單後,根據證明單向購買(mai) 方開具紅字發票。紅字發票的存根聯、記帳聯作為(wei) 扣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其發票聯作為(wei) 購買(mai) 方抵減費用的憑證。
四、發票繳銷
1、整本發票填開完畢後,開票員按照發票封麵(封底)內(nei) 容要求如實填寫(xie) 。
2、及時登記發票使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