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wei) 止,國家稅務總局經國務院確認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有以下四項:
1.指定企業(ye) 印製發票。
2.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3.對增值稅防偽(wei) 稅控係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
4.印花稅票代售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