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ge) 稅種,主要是為(wei) 了調節產(chan) 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實行價(jia) 內(nei) 稅,隻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chan) 、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wei) 價(jia) 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對於(yu) 消費稅納稅義(yi) 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注意:
一、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分別為(wei) :
1.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wei) 書(shu) 麵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shu) 麵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shu) 麵合同的,為(wei) 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wei) 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wei) 發出應稅消費品並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wei) 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人自產(chan) 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wei) 移送使用的當天。
三、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wei) 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四、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wei) 報關(guan) 進口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