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工礦區範圍內(nei) 使用土地的各類企業(ye) 、單位、個(ge) 體(ti) 經營者和其他個(ge) 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企業(ye) 和外國人)。
2.稅額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不同地區和各地經濟發展狀況實行等級幅度稅額標準,每平方米應稅土地的稅額標準如下:大城市每年0.5~10元;中等城市每年0.4~8元;小城市每年0.3~6元;縣城、建製鎮、工礦區每年0.2~4元。經過批準,落後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發達地區的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3.計稅方法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按照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和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麵積×適用稅額標準
4.主要免稅規定
國家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軍(jun) 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e) 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於(yu) 農(nong) 業(ye) 、林業(ye) 、牧業(ye) 、漁業(ye) 的生產(chan) 用地,水利設施及其護管用地,符合國家規定的能源、交通用地,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