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農(nong) 業(ye) 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nei) 從(cong) 事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並取得農(nong) 業(ye) 收入的使用經濟組織、企業(ye) 、單位、農(nong) 民和其他個(ge) 人。
2.稅率和計征方法
農(nong) 業(ye) 稅實行比例稅率,並分級規定平均稅率:根據農(nong) 業(ye) 稅條例規定,全國的平均稅率為(wei) 常年產(chan) 量的15.5%。目前實際執行的全國平均稅率為(wei) 8.8%,實際稅收負擔率為(wei) 2.5%左右。國務院根據農(nong) 業(ye) 稅條例和各地區的情況規定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率,從(cong) 13%到19%不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規定的平均稅率和所屬各地區的情況,分別規定所屬自治州的平均稅率和所屬縣、自治縣、市的稅率。
農(nong) 業(ye) 稅以征收糧食(簡稱公糧)為(wei) 主,采取實物征收,貨幣結算的辦法。規定的農(nong) 業(ye) 特產(chan) 品從(cong) 價(jia) 定率征收,稅率從(cong) 5%到25%不等。
3.主要免稅、減稅規定
納稅人依法開墾荒地或者用其他方法擴大耕地麵積所得到的農(nong) 業(ye) 收入;移民開荒所得到的農(nong) 業(ye) 收入;納稅人在山地上新墾植或者新墾複的桑園、茶園、果園和其他經濟林木;納稅人因興(xing) 修水土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增加了單位麵積產(chan) 量的土地;納稅人的農(nong) 作物因遭受自然災害而歉收的;納稅人因缺乏勞動力或者其他原因,納稅確有困難的;農(nong) 民的生產(chan) 、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生產(chan) 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生產(chan) 落後和農(nong) 民生活困難的山區,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減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