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目前,車船使用牌照稅僅(jin) 適用於(yu) 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企業(ye) 和外國人。納稅人為(wei) 應納稅車輛、船舶的使用人。
2.稅額標準
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準分為(wei) 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和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兩(liang) 個(ge) 部分:
(1)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乘人汽車,每輛每季15∽80元;載貨汽車,按照淨噸位計征,每噸每季4∽15元;摩托車,每輛每季5∽20元。非機動車每輛每季0.3∽8元。
(2)船舶使用牌照稅稅額標準:機動船按照淨噸位計征,每噸每季0.3∽1.1元;非機動船按照載重噸位計征,每噸每季0.15∽0.35元。
3.計稅方法
車輛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準為(wei) 應納稅車輛的數量或者淨噸位;船舶使用牌照稅的計稅標準為(wei) 應納稅船舶的淨噸位或者載重噸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1) 應納稅額=應納稅車輛數量(或者淨噸位)×適用稅額標準
(2) 應納稅額=應納稅船舶淨噸位(或者載重噸位)×適用稅額標準
4.免稅規定
(1)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公用的車輛,外交代表、領事官員、使(領)館中的行政技術人員和與(yu) 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自用的車輛,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稅待遇。
(2)部分省、市規定,外商投資企業(ye) 和外國企業(ye) 的消防車、救護車、灑水車等類車輛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