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房產(chan) 稅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和工礦區征收。納稅人包括房屋產(chan) 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chan) 代管人和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企業(ye) 和外國人)。
2.計稅依據、稅率和計稅方法
房產(chan) 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分為(wei) 兩(liang) 種:一種是以房產(chan) 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之後的餘(yu) 值為(wei) 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wei) 1.2%;一種是以房產(chan) 租金收入為(wei) 計稅依據,適用稅率為(wei) 12%。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適用稅率
3.主要免稅規定
國家機關(guan) 、人民團體(ti) 、軍(jun) 隊自用的房產(chan) ,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ye) 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chan) ,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chan) ,個(ge) 人所有非營業(ye) 用的房產(chan) ,經過有關(guan) 部門鑒定停止使用的毀損房屋和危險房屋,可以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