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納稅人
固定資產(chan)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nei) 使用各種資金進行固定資產(chan) 投資的各類企業(ye) 、單位、個(ge) 體(ti) 經營者和其他個(ge) 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e) 、外國企業(ye) 和外國人)。
2.稅目、稅率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 | |
稅 目 | 稅 率 |
一、基本建設項目係列 1.國家急需發展的項目 2.國家鼓勵發展,但是受能源、交通等條件製約的項目 3.樓堂館所和國家嚴格限製發展的項目 4.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 5.一般的其他項目 |
0 5% 30% 0% 、5% 15% |
二、更新改造項目係列 1.國家急需發展的項目投資(與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相同) 2.其他的更新改造項目投資(注) |
0 10% |
(注:其中某些民用住宅投資的適用稅率為(wei) 5%)
3.計稅方法
固定資產(chan)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wei) 固定資產(chan) 投資目實際完成的全部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項目為(wei) 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完成的投資額或者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