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ye) 所得稅的納稅人,在季度或月份終了後15日內(nei) ,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報送《企業(ye) 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對於(yu)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納稅人,根據納稅年度內(nei) 的收入總額或成本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企業(ye) 所得稅應納稅額。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核定征收企業(ye) 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企業(ye)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核定征收企業(ye) )》,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無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15天內(nei) ,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報送會(hui) 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對於(yu)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納稅人應當年度終了後四個(ge) 月內(nei) ,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guan) 辦理企業(ye) 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審核、接收資料
(1)審核申報資料是否齊全、項目填寫(xie) 是否規範、完整。對資料不齊全或內(nei) 容不正確的,退納稅人更正後再進行納稅申報;
(2)對審核無誤的,在CTAIS中錄入納稅人申報資料,並核對企業(ye) 申報的減免稅優(you) 惠、已預繳稅款等信息與(yu) 係統比對是否一致;
(3)申報表保存成功後,係統產(chan) 生申報信息和應征信息,產(chan) 生應征稅款的作稅款征收處理,在申報表稅務機關(guan) 接收欄簽收並加蓋“已申報”印戳後,退一份申報表給納稅人。
2.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