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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軟件及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審批

  一、業(ye) 務概述
  我國境內(nei) 新辦軟件生產(chan) 企業(ye) 、集成電路設計企業(ye) 、生產(chan) 線寬小於(yu) 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企業(ye) 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ye) 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ye) 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guan) 總署關(guan) 於(yu) 鼓勵軟件產(chan) 業(ye) 和集成電路產(chan) 業(ye) 發展有關(guan) 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進一步鼓勵軟件產(chan) 業(ye) 和集成電路產(chan) 業(ye) 發展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7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軟件企業(ye) 和高新技術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有關(guan) 規定執行口徑等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08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軟件企業(ye) 應報送省級信息產(chan) 業(ye) 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企業(ye) 認定證書(shu) 原件及複印件
  (2)集成電路設計企業(ye) 應報送信息產(chan) 業(ye) 部委托認定機構認定的證書(shu) 、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3)國家規劃布局內(nei) 的重點軟件企業(ye) 證明和重點軟件企業(ye) 證書(shu) 原件及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ye) 應於(yu) 年度申報前申請減免稅。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辦結時限:縣、區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地市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必須在3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省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必須在6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
  (1)接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印章是否齊全、填寫(xie) 是否完整、複印件與(yu) 原件是否一致,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2)紙質資料不齊全、填寫(xie) 內(nei) 容不完整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無誤後,在係統中正確錄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同時製作《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shu) 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3.轉下一環節
  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nei) 容:
  1.案頭審核
  通過係統調閱以下資料
  (1)企業(ye) 營業(ye) 執照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3)納稅申報表信息
  (4)財務報表信息
  2.實地審核
  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後,稅務機關(guan)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nei) 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並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製作調查報告。
  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核結果和審核權限,根據審核權限簽署意見,將簽署意見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送達納稅人,相關(guan) 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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