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務管理
注冊香港公司好處

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所得稅優惠審批

  一、業(ye) 務概述
  對為(wei) 安置隨軍(jun) 家屬就業(ye) 而新開辦的企業(ye) ,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nei) 免征企業(ye) 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隨軍(jun) 家屬就業(ye) 有關(guan) 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08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享受企業(ye) 所得稅優(you) 惠政策的新辦企業(ye) 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軍(jun) (含)以上政治和後勤機關(guan) 出具的企業(ye) 的安置證明
  (2)師以上政治機關(guan) 出具的可以表明隨軍(jun) 家屬身份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繳納社會(hui) 保險記錄原件及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企業(ye) 應於(yu) 年度申報前申請減免稅。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辦結時限:縣、區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減免稅,必須在2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地市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必須在3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省級稅務機關(guan) 負責審批的,必須在60個(ge) 工作日內(nei) 做出審批決(jue) 定。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
  (1)接收納稅人報送的資料,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印章是否齊全、填寫(xie) 是否完整、複印件與(yu) 原件是否一致,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2)紙質資料不齊全、填寫(xie) 內(nei) 容不完整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審核無誤後,在係統中正確錄入《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同時製作《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shu) 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3.轉下一環節
  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nei) 容:
  1.案頭審核
  通過係統調閱以下信息:
  (1)企業(ye) 營業(ye) 執照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3)納稅申報表信息
  (4)財務報表信息
  2.實地審核
  對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後,稅務機關(guan) 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內(nei) 容進行實地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按規定程序進行實地核查,並將核查情況記錄在案,製作調查報告。
  通過以上審核,確定審核結果和審核權限,根據審核權限簽署意見,將簽署意見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份送達納稅人,相關(guan) 資料歸檔。

現成公司熱 | 信托基金 | 財務管理 | 政策法規 | 工商注冊 | 企業管理 | 外貿知識 | SiteMap | 說明會new | 香港指南 | 網站地圖 | 免責聲明
必威官方平台
客戶谘詢熱線:400-880-8098
24小時服務熱線:137 2896 5777
微信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