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代理進口貨物證明是由受托進口企業(ye) 向其主管稅務機關(guan) 退稅部門申請開具,並交由委托企業(ye) 據此向其主管稅務機關(guan) 退稅部門申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書(shu) 麵依據。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從(cong) 事進料加工雙代理業(ye) 務有關(guan) 退稅問題的批複》(國稅函[2001]1030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進料加工登記手冊(ce) (複印件)
2.進口貨物報關(guan) 單(原件及複印件)
3.委托進口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4. 載有《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guan) 信息的電子數據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1.受理審核
(1)審查出口企業(ye) 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出口企業(ye) 提供的各種資料的複印件內(nei) 容是否與(yu) 原件相符,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出口企業(ye) 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3)審核《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送證件、資料相關(guan) 內(nei) 容是否一致,簽字、印章是否齊全;
(4)紙質資料不齊全或者填寫(xie) 內(nei) 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ye) 補正或重新填報。
(5)紙質資料符合要求的,將《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申請表》有關(guan) 信息準確錄入(或讀入)出口退稅審核係統審核。
2.核準
審核通過的,打印《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簽署審核意見,提交審批人簽字(或簽章)後,加蓋公章(或業(ye) 務專(zhuan) 用章),退1份給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