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ye) 務概述
按政策規定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的政府儲(chu) 備食物植物油企業(ye) ,需申請辦理資格認定,享受稅收優(you) 惠政策。
二、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糧食企業(ye) 增值稅征免問題的通知》(財稅[1999]198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擁有油權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糧食主管部門下發的正式批文及複印件
五、納稅人辦理業(ye) 務的時限要求
無
六、稅務機關(guan) 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xie) 內(nei) 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ge) 工作日內(nei) 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ge) 工作日內(nei) 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承擔政府儲(chu) 備食用植物油銷售業(ye) 務的批文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核對、錄入資料
(1)審核納稅人《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填寫(xie) 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填寫(xie) 內(nei) 容與(yu) 附報資料是否一致,複印件是否注明"與(yu) 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
(3)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xie) 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4)符合條件的,通過係統正確錄入《稅務認定審批確認表》信息,同時製作《文書(shu) 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shu) 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後,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後續環節
接收上一環節轉來的資料後,調取以下內(nei) 容,對其進行審核:
1.工商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通過以上審核,簽署審批意見,製作《稅務認定通知書(shu) 》返還納稅人,將相關(guan) 資料歸檔。